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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1
【实施时间】 2008-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上市公司数量少、主业资产重复、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加快推进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属国有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落实国有经济“十一五”规划,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提高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末,形成主业清晰、治理完善、盈利能力强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群,整体或主业资产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到60家,30%以上的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二、工作原则
  
  (一)要借助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
  
  (二)要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优势,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监管效率。
  
  (三)要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管优势,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四)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和再融资效率。
  
  三、具体措施
  
  (一)市国资委建立上市企业项目库,指导和配合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好上市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离退休人员安置、环保核查和税收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鼓励和支持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改制上市:
  
  1.一级企业重组改制后进行整体或主业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
  
  2.对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一级企业,可以推动具有竞争力的优质资产或优势企业上市;
  
  3.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一级企业,将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产业关联度高的资产或企业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4.一级企业受让优质上市公司股权,并择机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5.一级企业所属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其他企业相关资产;
  
  6.一级企业参与同业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企业的增资扩股;
  
  7.对于符合一级企业主业发展方向、资产和收入所占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通过划转、收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层级;
  
  8.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一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企业上市规划。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上市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上市工作进度表,建立例会制度。
  
  (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企业和有重组再融资行为的上市公司,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聘请具备资质、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积极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做好方案设计等各项工作,保证上市和重组再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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