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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中卫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 一、总体时间安排 (一)制定规划(2008年7月-2009年2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由市政府组织,委托科研单位编制“创模”规划。经国家环保部或委托的所在省、自治区环保局(厅)组织评审,报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并上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二)正式申请(2009年3月) 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请。 (三)组织实施(2009年3月-2011年10月) 依据“创模”规划组织实施“创模”工作。切实达到“创模”指标各项要求。定期向环保部报送“创模”动态信息。 (四)省级推荐(2011年11月) 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环保局对“创模”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向国家环保部推荐。 (五)技术评估(2011年12月-2012年5月) 自治区环保局推荐,国家环保部进行技术评估,作为“创模”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验收(2012年6月-2013年11月) 国家环保部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和专题报告;2、对考核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3、抽查“创模”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原始记录,污染举报处理情况等;4、进行环境满意率的公众问卷调查;5、考核组向市人民政府反馈考核验收意见。 (七)通告公示(2013年11月以后) 通过考核验收,国家环保部将在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 (八)审议命名 国家环保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城市正式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九)授牌表彰 国家环保部对命名的模范城市进行授牌。 (十)持续改进 对照现行“创模”考核指标,将本市“创模”指标达标情况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环保部。 (十一)定期复查 国家环保部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对三年内能稳定达到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并不断持续改进、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复查通过,并通报表扬。 二、总体工作流程 (一)创模流程节点之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总体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1、总体完成时限:2013年11月 2、总体责任事项:组织落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总体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4、分项责任事项: (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创模”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原始记录、台帐。2011年10月前要完成“创模”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和相关工作。 (2)各有关责任单位2008年9月28日前完成所承担创模任务实施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创模”总时间要求量化、倒排各部门“创模”指标任务进度,每月28日前报送“创模”进展情况。 5、分项工作责任人: 中卫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创模流程节点之二:3项基本条件分工及责任人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名列全区前列。每年3月份前牵头组织对各县、各有关部门城考任务考核验收;制定年度城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下年度城考指标任务;每年4月份前,各县、各有关部门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并报送详细的工作计划。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2)2009年-2011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010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每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演练。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国家考核指标为≥1.7%。环保、财政部门2009年启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建立、储备环保项目,每年6月份前完成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增加环保投入。每年3月前完成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局长李军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