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自治州《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办发〔2008〕51号),全面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州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责任书》签订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建设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卫生局、文体局、教育局、旅游局等8个部门。
  
  二、考评方法
  
  ㈠ 自查自评。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各县市、口岸)》(附件1),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完成2006和2007年“欠账”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任务,努力完成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州建设局等8个部门要认真对照《考评标准(部门)》(附件2),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㈡ 检查考评。
  
  9月25日至10月15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三、有关要求
  
  ㈠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㈡ 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评作为2008年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认真研究,同步实施,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与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实效。
  
  ㈢ 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要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
  
  (联系人:章锦民,联系电话:0909-2265693)
  
  
二○○八年九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