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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持续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县、市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力争每年有不低于1/3的行政村达到配备1台消防泵、4盘水带和1支水枪等基本消防器材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到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寨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30户以上的村庄基本建立1支配备消防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增加农村消防公益宣传的覆盖面,到2010年,农村消防宣传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中小学校100%达到“每年一堂消防知识课”的目标。到2010年,各县、市对农村现有建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普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结合“五改三治”(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和治脏、治乱、治差)等村庄清改工作,改进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条件,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柴草堆垛等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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