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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推进景区提质升级。实施精品品牌战略,炎帝陵景区要提质升级为国家AAAAA级旅游区,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名牌。鼓励各景区(点)参加A级评定,对景区(点)新获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点)认定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要深度挖掘炎帝文化内涵,加快民俗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 (九)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各级旅游部门要精心包装一批好的旅游项目,各级政府及其招商主管部门要把好的旅游项目作为招商重点,发改部门每年要联合旅游等有关部门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对外发布。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景点建设项目,给予有关优惠政策,具体由项目主管单位与投资商有关部门拿出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操作细则,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对在城区投资达2000万元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投资在旅游景区内(根据规定需要)达三星级(及以下)的宾馆、在旅游景区(点)内投资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达500万元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享受招商引资税费减免及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促进旅游商品开发。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重点研制开发炎帝系列纪念品、醴陵陶瓷工艺品等特色工艺商品,开发茶陵“三宝”、酒埠江野菜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产品。各旅游景区(点)要建设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加快旅游购物街建设,各大型商场要设立株洲旅游产品专柜。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客源市场 (十一)推进旅游区域合作。大力推进长株潭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形成“资源共享、产品共建、市场共拓、客源互送”的大旅游、大产业、大效益的现代旅游发展格局。加强与郴州、衡阳、江西井冈山的横向联系,形成湘东南--赣西南炎帝文化旅游经济圈。加强与陕西省黄帝陵的合作和交流。 (十二)打造旅游活动品牌。要大力举办各类旅游、商务活动,宣传株洲旅游品牌,扩大株洲旅游影响。重点要办好一年一度的株洲炎帝文化旅游节及相关活动。财政部门每年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以举办节庆活动。 (十三)健全联动宣传网络。宣传、文化、外事、商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株洲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管部门要在人流集中地段设立大型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广告。要运用报刊、音像、宣传画册、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对株洲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五、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十四)培育壮大旅游市场。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以资本和旅游资源经营权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组建具有优势的旅游产业集团,参与株洲旅游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引进境内外大旅行商、开发商、旅游饭店集团的资金、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增强旅游企业在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 (十五)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尽快出台《株洲市旅游业管理办法》、《株洲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旅游安全、旅游保障、导游从业等实施有效规范。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窗口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开展诚信服务窗口、诚信标兵、诚信企业标识活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和城市公用设施,加强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使之具备集旅游信息、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形象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好株洲旅游网,形成集旅游信息咨询、信息预报预测、市场促销和旅游行业管理为一体的网络体系。加快旅游行业协会建设,规范旅游中介组织。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十六)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加强和健全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积极推广旅游投诉案发地受理制度,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应急处理、保险理赔等旅游安全机制。依法执行旅游准入制度,严格旅行社设立、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旅游运输企业及司驾人员等级资质审核。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