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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鞍价发[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物价局关于岫岩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专收费标准的批复

岫岩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你校《关于农广校中专教育收取部分费用的请示》收悉。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你校拟于2008年秋季招生种植新技术和养殖新技术专业学生,实行函授办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现批复如下:
  
  一、种植新技术和养殖新技术专业函授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5元,并按学年收取。书费按成本一次性收取。
  
  二、上述两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均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三、本文自200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至上述专业期满为止。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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