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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8]203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银川市荣誉市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为鼓励和表彰对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进一步激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市籍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我市各项事业的热情,加快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市人民政府拟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际,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授予“银川市荣誉市民”称号。现就做好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士,可作为“银川市荣誉市民”推荐人选。
  
  (一)为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本市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经贸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和其他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本市引进人才、资金、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或者帮助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以及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开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或者提供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建议、信息,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七)为本市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办法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工作,认真对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做好有关推荐材料的组织和报批工作。
  
  (一)被推荐对象属外国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有关推荐材料经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厅;被推荐对象属台湾同胞的,有关推荐材料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厅;被推荐对象属民营企业人士的,有关推荐材料经市工商联初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推荐单位要在9月17日前将《银川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和有关资料报上述对口单位。负责初审的单位要在9月19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行政中心1506房间,联系电话:6888230)。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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