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7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受灾地区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规划期。此次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期为6个月。
  
  (四)规划思路。在加强对水源可靠性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复、加固和重建技术方案,确保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便于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延伸或并网解决,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对于震损的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重建方案应与变频供水、压力罐供水等其他调压调蓄无塔供水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宜加固修复的进行加固修复,确需重建的经专家评估后实施重建,并将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城乡供水设施修复、重建任务,解决136.9万受灾群众的饮水问题。
  
  三、灾后重建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震损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主要内容。新打机井55眼,拆除重建水塔305座,加固修复水塔376座,新建蓄水池67座,修复蓄水池217座,修复供水管道641公里。
  
  (二)技术标准。供水设施恢复重建工程设计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按抗震烈度7-8度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水利部、卫生部颁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用水量指标达到40-60立方米/人?日,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集中供水点的人工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投资估算及补助办法
  
  (一)投资估算。依据《陕西省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办法》及有关定额标准,采用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进行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投资估算;已完成设计的项目直接采用设计概算投资;未完成设计的项目参照不同地区项目的典型设计按扩大指标法估算。规划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20981万元。
  
  (二)补助办法。按照自力更生、地方为主的原则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上对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予以补助。对拆除重建的水塔每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修复加固的水塔每座补助不超过3万元,其他供水设施修复补助视中、省资金筹措情况另行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供水设施修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项目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各受灾市、县、区要以本规划为指导,对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科学规划,统筹考虑防震抗震措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事求是地制订安全、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方案。
  
  (三)简化程序,市级审批。各县(市、区)的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方案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建档。
  
  (四)严把质量,规范建设。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把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继续实行社会公示、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程监督机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落实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五)多方筹资,严格管理。各地要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步伐。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的原则,加大对各级各类城乡供水修复资金的整合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门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震损城乡供水设施险情排除和灾后重建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稽查、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市区名称
  
  项目数(个)
  
  震损设施数(处)
  
  影响人口(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