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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8]2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构建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监管体系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八大“民心工程”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依法及时解决农民工各种举报投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近年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08年1月至7月,全市检查用人单位5648户,为4.6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约10750万元。但是,我市各类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站和投诉窗口作为“民心工程”和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在完善机构,疏通渠道,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上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受理查处及时高效,使农民工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二、明确工作目标,抓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今年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指导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名称统一为“ⅩⅩ区(县)Ⅹ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力争到2012年全面建成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编制、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支持,制定工作方案。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构建维权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渠道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9号)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委托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两名以上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对应当立案查处的移交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情节轻微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和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收集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等。
  
  四、积极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社保所(站)指导开展工作,搞好工作的上下衔接,统一窗口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建好工作台帐和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投诉接件受理工作,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我局以指导面上工作。今年四季度,我局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五、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在每月的5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上报任务完成情况,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完成情况报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完成情况报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年 月 日
  
  举报投诉站设立情况(个)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委托情况
  
  举报投诉站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人员配备
  
  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设立情况(个)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专职(个)
  
  兼职(个)
  
  街道
  
  镇
  
  乡
  
  社区
  
  村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于每月5日前将此表送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传真:6389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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