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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9-09
【实施时间】 2008-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未来五年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奋斗目标,努力把中卫市建成生态旅游和交通枢纽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南,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改善环境卫生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型和服务功能完善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3年中卫市沙坡头区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人居环境、置业环境和经济环境;将中卫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城市环境优美、洁净的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10个方面65项考核指标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6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指标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劳局、财政局、沙坡头区各镇(乡)配合。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二)8项健康教育指标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劳局、财政局配合。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沙坡头区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配合。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中卫广播电视台、中卫日报社配合。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由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建设,市卫生局提供宣传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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