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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行署同意盟统计局、环保局和经委分别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实施细则》、《锡林郭勒盟节能减排旗县市(区)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和《锡林郭勒盟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锡林郭勒盟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细则
  
  (盟统计局二○○八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盟能源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与完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以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能耗特点,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一)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在执行好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重点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各地区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能源流通统计要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
  
  (1)做好现有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间的调入与调出统计工作。为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的需要,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调控煤炭供需平衡。(2)各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销售统计台帐,按制度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及时。
  
  2.原油
  
  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根据现有的部门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
  
  3.成品油
  
  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成品油调查方案,建立了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并对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盟石油公司要按季度向盟统计局提供全盟及各旗县市(区)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及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
  
  4.液化气
  
  地区间液化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各地城建局在上报统计报表的
  
  同时要抄送当地统计局。
  
  5.电力
  
  全盟各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要认真执行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布置的《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内容、统计范围、统计频率和统计方式依法报送各地统计局。
  
  6.其他能源品种
  
  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部门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各地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
  
  2.建立健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指标。调查内容、范围和调查方式执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2007年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3.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由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并上报盟统计局。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和调查方式执行国家统计局2007年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4.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盟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0%左右,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5.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1)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2)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各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内统字〔2008〕10号)要求,准确、及时地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提供依据。盟交通局及各旗县市(区)交通局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共同完成调查任务。(3)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锡盟供电局通过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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