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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34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棉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管理工作,确保我区棉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成立喀什地区棉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阿布都艾尼·依干拜尔迪行署副专员
  
  成员:
  
  袁强 地区供销社主任
  
  阿不都艾尼·多来提 地区供销社党委书记
  
  李阳 地区发改委主任
  
  刘开银 地区经贸委主任
  
  张跃进 地区农业局局长
  
  冯建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坚 地区银监分局局长
  
  李新让 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行长
  
  祁小兵 地区消防局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 地区工商局局长
  
  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局局长
  
  郭超 地区国税局局长
  
  朱国兴 地区地税局局长
  
  张俊斌 喀什火车站站长
  
  蔡东海 新棉集团喀什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袁强兼任。
  
  棉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抓好棉花购销,稳定棉花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保证棉花质量;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满足市场需求;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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