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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8]259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精神,经调查核算,现将重新核定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5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不得在考试费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及时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资格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购置设备、考场租用、聘请监考人员、上缴国家考务费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执收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我们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所收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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