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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州县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四、迅速行动,及时排除险情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查清隐患点。对排查出的各危险点要按危险性大小分类判研、分类登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控制险情。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排查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县市政府、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务必在 9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全面排查、落实防灾和排危除险的各项任务,并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上报州“8.30”会理地震救灾救援指挥部和州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866901、3865504,传真:2162897)。 二00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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