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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8]216号
【颁布时间】 2008-09-07
【实施时间】 2008-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州县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四、迅速行动,及时排除险情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查清隐患点。对排查出的各危险点要按危险性大小分类判研、分类登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控制险情。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排查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县市政府、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务必在 9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全面排查、落实防灾和排危除险的各项任务,并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上报州“8.30”会理地震救灾救援指挥部和州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866901、3865504,传真:2162897)。
  
  
二00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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