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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司发[2008]4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合肥市律师行业2008年度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律师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在我市开展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为基础,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律师行业真诚为民服务、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为合肥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律师工作在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纠风办组织实施,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参评部门各负其责。 三、评议内容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监督和指导,健全律师诚信档案和廉政档案,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2、认真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管,确保合理收费。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坚决纠正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5、健全信访制度,认真对待、解决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及时反馈,跟踪回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评议方法 第一,内部自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要对照律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行风问题。管理部门要认真收集、听取执业律师的意见,接受律师的评议。 第二,开门纳谏。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律师行业工作行风建设的意见。市局将统一制作《律师行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分别向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向委托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行风评议机关、行风监督员开展问卷调查,并适时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律管部门、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日常评议。市局纠风办负责组织日常评议,成立暗访调查组,对参评各律师事务所进行不定期、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并建立考评档案,做到考核有据。参评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哪里出问题就追究哪里的责任,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责任到人制度,对损害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中,受理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查办不认真、办结不及时的。 (2)对12345服务热线交办的群众咨询和投诉,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解决的不及时。 (3)对转办或交办的案件和问题查办不到位、不认真,或没有按时报结情况的;在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经反馈,部门仍不处理、不整改的。 (4)暗访中发现违反合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合纪发[2006]3号)中的“四个禁令”、“三项制度”规定的。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6)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和公开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服务承诺的或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五、方法步骤 此次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综合评议、改建并举的方法进行。评议活动按照安排动员、舆论宣传、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综合评议、总结通报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时间为8月下旬至2009年1月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