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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目前,专项检查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为了做好本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整改重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整改的重点。采购人整改重点是要围绕本单位的问题,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保证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都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做到应采尽采;采购代理机构的整改重点是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通过整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达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目的。
  
  四、总结整改成效。要对本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整改落实情况以“整改工作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9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检查小组领导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库处1209房间)。联系电话:87949160邮箱:st5605@sina.com。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要求其重新进行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市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防止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审计局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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