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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浙广局发[2008]145号
【颁布时间】 2008-09-04
【实施时间】 2008-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见证--浙江三十年》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
  
  自9月5日起,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主办,浙江电视台钱江都市频道承办的《见证--浙江三十年》全省联动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即将正式启动。为了更好地反映浙江省各地改革开放的全貌,展现全省广电人见证时代进步的风采,本次活动将以钱江都市频道与全省广电联动的方式展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体现本次活动的特点,引起全社会关注,本次活动组委会已拟定一篇活动通稿,详细介绍本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落实自身宣传报道工作,并与当地平面媒体合作,广泛刊登活动通稿(通稿见附件)。
  
  二、活动组委会已精心制作了有关本次大型宣传活动的宣传片(共两个版本),一则为活动整体介绍宣传片,一则为晚会宣传片。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和各城市广播电视报安排时段、版面播出、刊登该两则宣传片或文字稿。
  
  三、活动主题晚会《见证--浙江三十年》将于9月下旬录制完成,届时将发送至各市级广播电视台(集团)。要求各12个市(含义乌市)级台(集团)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2日之间妥善安排时段播出,并做好播出宣传工作。
  
  四、为体现全省广电媒体联动的特点,9月23日的晚会录制现场将邀请12个市(包括义乌市)的电视媒体主持人参加。希各市台(集团)各推荐优秀主持人一名,做好工作安排,配合晚会录制(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由晚会导演组专门联络)。
  
  特此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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