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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9-02
【实施时间】 2008-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㈢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确保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旗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真抓实干,切实推进商标品牌的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政府要把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商标战略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使各旗县区、各部门要立足职能,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落实分工任务,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实现商标战略规划目标。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动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各地区落实商标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解决商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商标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人民法院、公安、知识产权等部门做好商标维权工作;具体组织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商标主体做好商标管理工作,建立商标培育帮扶档案。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对推进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扩大商标对外宣传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做好农牧业产业商标发展的基地规划、建设和品种改良、绿色认证指导工作,做好证明商标的注册帮扶指导工作。发改委、经委、商务、农牧业、产业办、科技等部门要做好商标发展的项目支持,按照部门职能,做好行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指导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要帮助商标主体单位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项目的落实和帮扶工作。
  
  2、积极营造环境。认真开展推进商标战略全方位宣传活动,整合宣传资源,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商标战略政策、商标品牌信息,曝光假冒伪劣产品,正确引导消费,形成全社会宣传商标、保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名牌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大力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作用,配合政府维护和监督名牌商标声誉,组织对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推荐,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宣传、法律等服务,开展商标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商标品牌创建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把推进商标战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相互配合,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名牌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完善激励机制,争创名优品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和对推进商标战略的单位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科技信息等方面优先扶持。
  
  4、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查落实。各级政府及推进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深入市场、企业调查研究商标发展工作中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规划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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