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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8]127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商标协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商标协会:
  
  你会《关于继续核定湖南省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认定著名商标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著名商标认定,不得利用任何行政手段强制评审收费。
  
  二、你会接受企业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应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并到实地考察。对评审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要在公开媒体公告,并编辑著名商标集和制作著名商标牌匾、证书。提供上述服务后,可向申请方收取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和公告费。
  
  三、著名商标认定评审服务费每件800元,公告费每件2900元。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收取公告费。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向申请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五、本批复自2008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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