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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5]61号
【颁布时间】 2005-08-16
【实施时间】 2005-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接上页]

  │3、为境 ││││││
  
  │外机构向││││││
  
  │境内债权││││││
  
  │人提供的││││││
  
  │担保余额││││││
  
  ├────┼────┼────┼────┼────┼────┤
  
  │4、其他 ││││││
  
  │具有债务││││││
  
  │性质的对││││││
  
  │外担保余││││││
  
  │额││││││
  
  ├────┼────┼────┼────┼────┼────┤
  
  │5、本年 ││││││
  
  │度担保履││││││
  
  │约额││││││
  
  ├────┼────┼────┼────┼────┼────┤
  
  │其中:余││││││
  
  │额管理项││││││
  
  │下履约额││││││
  
  ├────┼────┼────┼────┼────┼────┤
  
  │6、本年 ││││││
  
  │度担保履││││││
  
  │约笔数││││││
  
  ├────┼────┼────┼────┼────┼────┤
  
  │其中:余││││││
  
  │额管理项││││││
  
  │下履约笔││││││
  
  │数││││││
  
  ├────┼────┼────┼────┼────┼────┤
  
  │7、本月 ││││││
  
  │末对外担││││││
  
  │保余额合││││││
  
  │计││││││
  
  ├────┼────┴────┴────┴────┴────┤
  
  │8、已批 ││
  
  │准未使用││
  
  │余额││
  
  ├────┼────────────────────────┤
  
  │9、余额 ││
  
  │管理项下││
  
  │被担保人││
  
  │情况(逐││
  
  │笔)编号││
  
  │:200x年││
  
  │第x笔 ││
  
  ├────┼────────────────────────┤
  
  │被担保人││
  
  │名称││
  
  ├────┼────────────────────────┤
  
  │与境内机││
  
  │构的关系││
  
  ├────┤│
  
  │(如系境││
  
  │内xxx企 ││
  
  │业在xx国││
  
  │家(地区││
  
  │)设立的││
  
  │全资附属││
  
  │(或参股││
  
  │x%)的企││
  
  │业)││
  
  ├────┼────────────────────────┤
  
  │被担保人││
  
  │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
  
  │凭证名称││
  
  │及编号││
  
  ├────┼────────────────────────┤
  
  │对外担保││
  
  │签约额││
  
  ├────┼────────────────────────┤
  
  │被担保人││
  
  │的净资产││
  
  │与总资产││
  
  │的比例││
  
  ├────┼────────────────────────┤
  
  │被担保人││
  
  │是否属亏││
  
  │损企业││
  
  ├────┼────────────────────────┤
  
  │备注:││
  
  └────┴────────────────────────┘
  
  制表人: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1、该表由所有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银行填报;所有货币均以上月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进行折算。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银行填报的报表均报送当地外汇局。其中:“供统计用”栏目由余额指标申请人,即境内总行(总部)、主报告行和境内没有总行(总部)或主报告行的境内银行分支机构填报。其他金融机构均填报“仅供核对用”栏目。
  
  3、表中第8项可根据业务发生情况自行复制表格,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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