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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2005]502号
【颁布时间】 2005-08-12
【实施时间】 2005-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关省级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1、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2、一年内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确定为诚信守法企业;3、一年内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的,确定为不守法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检查和至少每季度一次的抽查,或实行24小时监管;问题严重的,由国家局责令停产整顿,进行整改,直至依法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半年一次向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书面报告分类管理情况。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对各省级局的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四)设立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联络人。有关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卷烟纸生产企业联络人制度,指定专人定点联系辖区内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随时了解有关信息,掌握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二、严厉打击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非法销售卷烟纸和走私卷烟纸的行为
  
  (一)各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造纸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卷烟纸的,及时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二)各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积极做好打击走私卷烟纸的工作,通过追查在制假窝点查获的走私卷烟纸来源,切断境外卷烟纸走私进口的渠道,打掉走私卷烟纸团伙,有效遏制利用走私卷烟纸制造假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打击非法销售卷烟纸网络上有大的突破。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侦查手段,认真经营案件,摸清非法销售卷烟纸的地下网络,适时开展打击行动,摧毁非法销售卷烟纸的团伙网络。
  
  (四)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卷烟纸犯罪分子的抓捕追刑力度。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烟草公安联合办案制度,对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加大侦破力度,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协调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纸采购工作和淘汰报废卷烟纸的监督管理
  
  (一)卷烟生产企业只能向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卷烟纸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卷烟纸,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卷烟纸,禁止购买走私卷烟纸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卷烟纸。
  
  (二)卷烟生产企业要建立淘汰、报废卷烟纸的日常管理制度,配合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烟草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要设立专门库房存放淘汰、报废卷烟纸,并设立专用台账记录封存处理情况。对淘汰、报废卷烟纸要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防止流失到制假窝点。卷烟生产企业要每季度向所在地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一次淘汰、报废卷烟纸的封存情况,所在地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半年检查一次卷烟生产企业淘汰、报废卷烟纸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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