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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和杨尚昆副委员长的说明,台湾省暂时选举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近二万二千人。参加协商的代表确定为一百名左右。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分配方案附后)。 协商选举会议于四月十日左右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要发扬民主,酝酿候选人时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林丽韫委员负责召集。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附:台湾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台湾省籍来京参加 单位同胞人数协商代表数 北京市7497 天津市6715 河北省3912 山西省1131 内蒙古自治区1341 辽宁省7305 吉林省2502 黑龙江省2802 上海市15538 江苏省12567 浙江省5252 安徽省5172 福建省735714 江西省8127 山东省3112 河南省3742 湖北省4542 湖南省4272 广东省278410 广西壮族自治区2091 四川省5242 贵州省1531 云南省2722 西藏自治区61 陕西省1101 甘肃省901 青海省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2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01 中直机关1395 国家机关2255 解放军各总部1603 总计21825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