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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2-21
【实施时间】 2005-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0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的通告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
  
  依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自2005年4月1日起,负责收取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届时,相关电信网码号收费、欠费信息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公布,并在每季度末或次季度初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码号资源使用者寄送《收费通知书》,请随时关注码号收费信息,并保证在国家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0日期间)及时将款项划入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账号:11001070700059019483
  
  即日起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若通信方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电信管理局联系电话:66020747传真:66024197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联系电话:6601702366011218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
  
  200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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