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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5-02-17
【实施时间】 2005-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0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编制2005年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烟草系统外单位,须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签章后方可报送。
  
  3.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和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基地、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等可直接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六、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为项目受理单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100053);
  
  联系人:刘征骁、苏建东、王德平;
  
  电话:010-63605719、63601389、63605701;
  
  传真:010-63605487;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371-7672232(范英丽);
  
  e-mail:wangdp@tobacco.gov.cn。
  
  2.项目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05年3月21日—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计划的编制
  
  1.项目申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即科技项目招标(或邀标)和承担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科技项目招标书另文下达。
  
  2.形式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在受理截止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汇总后提交专家评议。
  
  3.专家评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学科分组评议,必要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质询答辩。科技教育司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召开司务会初审并编制2005项目计划(草案)。
  
  4.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将2005年项目计划(草案)提交科技委委员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编制2005年项目建议计划.
  
  5.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批准并正式下达。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将2005年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批准后形成《项目计划》并印发下达。
  
  6.签订合同并拨款。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填报项目合同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审定后签订合同并拨款。
  
  附件: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略)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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