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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经[2005]89号
【颁布时间】 2005-01-14
【实施时间】 2005-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1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意见的批复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报来我局的《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刑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包括变造、出售变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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