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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04-11-04
【实施时间】 2004-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1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


  近来,一种名为DVD压缩碟的违法音像制品大规模冲击音像市场,导致正版音像制品尤其是电视剧和电影的销售急剧下降,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音像市场秩序,损害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形象。
  
  DVD压缩碟,又称万能DVD、HDVD,或标注为DVD-9、DVD-ROM、PC-DVD,能容纳10集电视连续剧或8部电影故事片,可以在DVD机及电脑DVD光驱上播放。DVD压缩碟容量大、价格低、兼容性强,主要通过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和流动摊贩销售,如不迅速控制,将对我国音像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坚决打击DVD压缩碟违法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民族音像业根本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文化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2月28日开展音像市场治理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等各种形式的违法音像制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DVD压缩碟对我国音像市场和民族文化产业危害的严重性。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在冬季行动中,要把打击DVD压缩碟作为当前稽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紧急动员,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坚决遏制DVD压缩碟泛滥的局面。
  
  二、立即对辖区内音像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80%。一经发现经营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沟通,追根溯源,打击源头。严禁DVD压缩碟流入音像零售门店、出租店。
  
  三、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城管等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以及无证摊点、流动商贩兜售DVD压缩碟等违法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DVD压缩碟流入市场。
  
  四、对于达到立案侦查标准的案件,各级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
  
  五、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联合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场监管不力,造成市场秩序混乱,DVD压缩碟泛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通报批评。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要每半个月将打击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的相关情况(包括执法人次、查处单位、查缴数量、案件移送等)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音像电影频道和文化市场稽查频道“打击DVD压缩碟冬季行动”专题中发布。电话:010-65551896/7,010-65552132/3;传真:010-65551899/6,010-65551010;电子邮件地址:lijian@ccm.gov.cn,epic.lee@163.com,jcjb@ccm.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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