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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8-16
【实施时间】 2004-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2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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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培训方案。委属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知识列入教学及人才培训内容。针对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选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可采用定期培训、专题研讨、国内外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并确保培训质量。
  
  (五)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国防科工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适合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建立应重点考虑对各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评价,以及对军品科研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评价。各单位根据评价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同职工的职称、职务的晋升和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开拓市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工程”的部署、指导、验收和总结。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推进工程”的实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为所在地的基层单位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委属高校和各基层军工企事业单位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具体实施“推进工程”规定的各项内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中心协助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时间进度
  
  “推进工程”按照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时间从2004年6月到2006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04.6-2004.9
  
  工作内容
  
  1、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推进工程”总体方案。
  
  2、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根据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推进工程”的实施方案,报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3、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部署推进工程。
  
  阶段目标
  
  启动“推进工程”;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
  
  (二)实施阶段:2004.9-2006.9
  
  工作内容
  
  1、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对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组织召开“推进工程”阶段总结会议。
  
  2、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本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要在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信息收集、发布和利用等方面给予各基层单位有力支持,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3、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完成“推进工程”的各项工作内容。
  
  阶段目标
  
  1、2005年10月,委属高校以及60%以上基层军工企事业单位完成知识产权制度建议;对管理干部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达到65%,其他单位达到50%;完成30份国防重点技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报告。
  
  2、2006年9月,达到“推进工程”的总目标要求。
  
  (三)总结阶段:2006.9-2006.12
  
  工作内容
  
  1、各军工集团公司对本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2、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对本单位“推进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小结。
  
  3、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高校“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4、对实施“推进工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阶段目标
  
  完成验收、总结和表彰等各项工作。
  
  六、经费安排
  
  根据“推进工程”的总体设计,2004年“推进工程”将在各军工集团公司和委属高校全面展开,国防科工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将在军工技术基础科研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确保“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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