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运[2004]264号
【颁布时间】 2004-05-11
【实施时间】 2004-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2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烟草系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决定于2004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4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检查重点: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各省级局(公司)及各省级工业公司;工、商企业及所属宾馆饭店、仓库。
  
  2、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烟草系统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1)省级公司对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省级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3)企业及所属宾馆饭店、仓库消防设施、电气设施、安全设施情况;(4)各单位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5)各受检单位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6)各单位2004年以来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国家局抽调部分省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部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任组员,组成10个检查组,代表国家局进行检查。
  
  四、对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由所在省的省级工业公司负责联系,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要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全体组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禁收受受检单位的礼物,不得借机旅游。
  
  2、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途中要安排好驾驶员和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3、各检查组组长负责联系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准时开展检查工作。
  
  4、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检查组组长组织本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积极做好选派人员和受检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考评表
  
  2.安全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区表
  
  3.2004年安全检查报告书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检查考评表

  
  ┏━━━━━━━━━━━━━━━━━━━━┯━━━━━━━━━━━━━┯━━┓
  
  ┃ 检查内容 │说明│扣分┃
  
  ┠────────────────────┼─────────────┼──┨
  
  ┃1.认真贯彻2004年烟草行业安全工作要点, │无细则转发扣5分 未转发10分│┃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省级公││┃
  
  ┃司文件为准。││┃
  
  ┠────────────────────┼─────────────┼──┨
  
  ┃2.认真贯彻国家局紧急通知[国烟电2004│无措施转发扣5分 未转发10分│┃
  
  ┃第2号],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以省级局文││┃
  
  ┃件为准。││┃
  
  ┠────────────────────┼─────────────┼──┨
  
  ┃3.利用安全简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进 │未进行活动扣5分 │┃
  
  ┃行安全教育、警示活动。以现场为准。││┃
  
  ┠────────────────────┼─────────────┼──┨
  
  ┃4.有计划地组织安全专业培训班。以年度 │无计划扣5分 │┃
  
  ┃工作计划为准。││┃
  
  ┠────────────────────┼─────────────┼──┨
  
  ┃5.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层层建 │无制度扣10分 未签订扣5分│┃
  
  ┃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实际签订责任书││┃
  
  ┃为准。││┃
  
  ┠────────────────────┼─────────────┼──┨
  
  ┃6.建立并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作用, │无安委会扣10分 无纪要扣5分│┃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以文件和会议纪要为││┃
  
  ┃准。││┃
  
  ┠────────────────────┼─────────────┼──┨
  
  ┃7.加强安全机构建设,按国家局要求设立 │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0分│┃
  
  ┃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以上级批文为准。││┃
  
  ┠────────────────────┼─────────────┼──┨
  
  ┃8.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有计划的开展专 │无整改计划扣10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