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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坚决打击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三)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发挥专利保护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在行业内部逐步建立起自觉尊重他人权利、善于规避他人权利、有效维护自身权利的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增强打击侵权行为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特别在遏制群体侵权行为方面要提高行政执法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跨地区执法协作的范围和力度。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专利技术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 (五)进一步严格重大案件的报告制度,加强重大案例,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上报、收集和研究工作,大幅度提高我国企业的诉求能力和应诉能力。 (六)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大幅度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七)密切关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急和预警机制,尽快提高我国企业防范和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八)密切关注国际科技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深入研究、抓紧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政策,逐步建立起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九)切实加强以专利技术信息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注意跟踪国外机构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动向和诉权专利的法律状况,通过综合的统计分析,研究国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机制和发展动向,预测其对我国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影响,选择典型的行业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提出相应对策。通过这项工作为企业制定和实施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而科学地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课题,努力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培育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持。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知识产权侵权。 (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努力培养出一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专门人才。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尽快研究、努力解决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会上提出的以下建议与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指导、推动和协调工作,根据中编办“三定”方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内职能分工的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制订、修订规范性指导文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建立统一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标准; (二)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组织全国性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及汇编整理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专利行政执法领域的人员出国培训与考察; (三)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手段,改善执法条件;努力争取实行执法标志、服装、车辆三统一; (四)整合资源,统一规划;从国家层面上进行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供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和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及会展中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机构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高效、全面地贯彻会议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