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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06-26
【实施时间】 1997-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第四个基础教育项目)

[接上页]

  (a)按照协会接受的指南,准备并在项目关闭后六个月内,或借款人和协会一致同意的更晚的日期,向协会提供一项旨在确保本项目目标得以继续实现的计划;以及
  
  (b)为协会提供与借款人就该计划交换意见的适当机会。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a)借款人应保存或促使保存会计记录和帐目,按照健全的会计惯例,反映负责实施项目的部门或借款人负责本项目或项目的任何部分的机构与项目有关的业务、资金和费用。
  
  (b)借款人应:
  
  (i)由协会可以接受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贯运用的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段提及的每一财政年度的记录和帐目包括与专用帐户有关的记录和帐目进行审计;
  
  (ii)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最迟不晚于每一财政年度终止后的八个月,向协会提供(A)一份由前述审计师们按照协会合理要求的范围及详细程度所作的这类审计报告的公证副本,(B)根据本协定附件四附录中B.8部分的规定由每个项目省向借款人提供的统一的审计报告;以及
  
  (iii)当协会随时提出合理要求时,向协会提供关于上述记录、帐目以及对它们所作的审计这类文件的其他资料。
  
  (c)对于根据费用报表从信贷帐户提款的全部费用,借款人应:
  
  (i)按照本节(a)段的规定,保存或促使保存反映该类费用的记录和帐目;
  
  (ii)保留所有证明该费用的记录(合同、订单、发票、帐单、收据和其他文件),直到协会收到对从信贷帐户最后一次提款或从专用帐户付款的那个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后至少一年;
  
  (iii)保证协会的代表能检查该记录;以及
  
  (iv)保证该记录和帐目包括在本节(b)段提及的年度审计中,并保证该审计的报告包括上述审计师关于该财政年度里提交的费用报表以及它们的准备过程和内部控制是否可以赖以支持有关提款的独立意见。
  
  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根据《通则》6.02节(h)段的规定,增加以下事项:
  
  (a)如果任何一项目省作为一方,没有按照教育计划实施安排履行其义务。
  
  (b)在本信贷协定签字之日后,发生的情况而造成了一种非常形势,使所有项目省不能按照教育计划实施安排履行义务。
  
  5.02节根据《通则》7.01节(d)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5.01节(a)段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在协会向借款人就该情况发出通知后持续存在达六十天之久时。
  
  第六条 生效日;终止
  
  6.01节在《通则》12.01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事项作为本《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
  
  (a)借款人应与所有项目省就教育计划实施安排达成协议。
  
  (b)秦巴各项目省的学生助学金计划已按照本协议附件四附录中B.2部分的条款建立,并已将协会可以接受的相当金额的资金汇入该附件中提到的学生助学金帐户。
  
  6.02节在《通则》12.02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协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即:提交给协会经借款人和项目省按时授权或批准的每一个教育计划实施安排,其条款对借款人和上述项目省具有法律约束力。
  
  6.03节兹确定本协定签字九十(90)天后之日为《通则》第12.04节所规定的日期。
  
  6.04节本协定5.02节的规定,将在《开发信贷协定》终止之日,或在本协定签字时算起至二十年后之日解除,上述两日期以更早的日期为准。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通则》11.03节所要求的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兹确定以下地址为《通则》11.01节所要求的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
  
  财政部
  
  电报挂号:FINANMIN
  
  电传号:22486MFPRCCNBeijing
  
  邮政编码:100820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邮政编码:20433
  
  电报挂号:电传号:
  
  INDEVAS248423(MCI),或
  
  Washington,D.C.64145(MC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开发协会东亚和
  
   授权代表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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