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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数字的含义 参见本标准附录。 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附录中列出根据本标准给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4.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5参照的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6-2003《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ZC 0007-2004《专利文献号标准》(2004年1月版) WIPO ST.16 《用以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2001年6月版) WIPO ST.3《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1999年4月版) 6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 8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8.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8.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8.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0-A7预留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0-B7预留 B发明专利说明书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C0预留 C8、C9 预留 C1-C7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U0-U7预留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Y0预留 Y8、Y9 预留 Y1-Y7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S0 预留 S8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