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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引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专利申请 2.2公布 2.3公告 2.4专利文献 2.5专利文献号 3制定原则 3.1唯一性原则 3.2实用性原则 4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 4.1专利文献号的组成结构 4.2申请种类号 4.3文献流水号 4.4专利文献号图示 5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 5.1专利文献号编排规则 5.2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5.3专利文献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相关标准的参照 7专利文献号标准的管理 8专利文献号标准的发布 9专利文献号标准的施行 9.1专利文献号标准施行 9.2专利文献号标准监督 9.3专利文献号标准改进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前言 《专利文献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7-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号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的编号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号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3制定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为了使专利文献与其获得的专利文献号之间的关系清楚、确定,本标准制定的专利文献的编号规则遵守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基于一件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献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献号,该专利申请在不同程序中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种类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二、一个专利文献号只能唯一地用于一件专利申请所形成的专利文献。 3.2 实用性原则 为便于专利信息的检索以及公众的理解和记忆,本标准采用了简明实用的编号规则,专利文献号中包含了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文献公布或公告顺序的流水号。同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号与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采用同样的专利文献号,其种类区别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 4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文献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文献号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和流水号两个部分。 专利文献号中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号,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