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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运安[2004]2号
【颁布时间】 2004-01-05
【实施时间】 2004-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2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单位在严格执行《烟草系统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把措施落实到位。
  
  要深入开展对各类烟草仓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建章立制、安全设施、人员管理等重要环节上,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局将在烟草仓库安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管理内容,制定实施《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烟叶熏蒸杀虫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为加强和规范烟叶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家局拟委托有关科研、技术部门和烟草企业组成相关机构,验证专业杀虫企业和行业内杀虫队伍的安全资质,逐步实行烟叶熏蒸杀虫企业安全准入制度。
  
  六、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各省级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达到帮助、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的目的。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依据规范的检查、考核办法,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重点要害部位,特别是对上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004年,国家局将对全行业组织开展两次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整改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推动全行业不断强化安全管理。
  
  七、推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局拟根据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并结合行业实际,在行业内逐步引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18000),使企业逐步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为保证该体系咨询认证的实际效果,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国家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研讨,制定《烟草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意见》,指导并规范烟草企业开展该体系的咨询认证工作,确保体系咨询认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八、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水平。2004年2月份,由各省级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检查各类安全设备、设施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其发挥应有作用。对安全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短期又难以解决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彻底解决。各省级公司要将安全设施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2004年3月底前报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省级公司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在安全设备、设施更新、选型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特定环境的适用性,从技术应用上切实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
  
  九、认真做好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生产、生活救助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发生特点,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对各种灾害的抵御能力。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并根据《烟草系统救灾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上级机关应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对受灾单位和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支持,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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