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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中烟叶生[2003]20号
【颁布时间】 2003-10-15
【实施时间】 2003-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3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4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烟叶公司(处),各省级工业公司烟叶部门,有关科研单位:
  
  1999年以来,国家局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烟草新型农药大田药效对比试验,筛选经济、安全、有效的农药品种,为规范烟草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控制烟叶农药残留量,提高烟草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改进烟叶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9月,国家局组织行业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烟草农药使用推荐专家评审组,对具备“三证”(即许可在烟草上使用的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过两年14地(一年7地)规范试验的农药品种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评价,确定了48个农药品种在烟草上推荐使用。现将2004年度推荐在烟草上应用的农药品种和禁止或限制在烟草上应用的农药品种及化合物予以公布,请各产区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产区要充分重视加强烟草植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草农药的管理力度;要逐步实行由省公司组织,以分公司为主体召开烟草农药订货会,农药统一进货、公开招标、比价采购,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品种的使用;要在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网络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烟草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完善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烟农的培训,安全合理用药,避免出现药害;要在农业防治的基础上,综合地、协调地运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各种防治措施和手段,构建烟草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降低烟叶中农药残留量,提高烟叶品质和安全性。
  
  附:烟草上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安全使用表(略)
  
  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名单(略)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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