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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3-07-29
【实施时间】 2003-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3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挂杆复烤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
  
  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各有关省级局积极开展了关闭挂杆复烤企业工作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03年4月,全行业已经关闭了138家挂杆复烤企业,占应关闭数的61.6%,其中广东、黑龙江、广西、四川、新疆5个省级局已经关闭了全部的挂杆复烤企业。目前尚有86家挂杆复烤企业待关闭。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闭挂杆复烤企业工作,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关闭挂杆复烤企业工作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复烤企业的升级换代,关系到打叶复烤企业的生存。各有关省级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善始善终,一抓到底,切实做好剩余的挂杆复烤企业的关闭工作,确保在今年内基本完成挂杆复烤企业的关闭任务。
  
  二、挂杆复烤企业除个别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余的必须在2003年底以前关闭。关闭工作要认真负责、不留死角。必须关闭的挂杆复烤企业既包括独立核算的,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既包括隶属于中央的,也包括隶属于地方的;既包括卷烟工业企业内的挂杆生产线,也包括打叶复烤企业内的挂杆生产线;既包括已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也包括无证的。各省级局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防止漏报、漏关。在关闭隶属于地方的挂杆复烤企业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关闭工作以政府为主、行业为辅,关闭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补贴;对于卷烟工业企业和打叶复烤企业内的挂杆生产线,要坚决拆除,个别拆除挂杆生产线确有困难的卷烟工业企业,可考虑适当补贴。
  
  三、凡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关闭的挂杆复烤企业,一律不予补贴。
  
  四、有关省级局对去年已关闭的挂杆复烤企业要于8月底前验收完毕。今年关闭的也要及时组织验收。省级局验收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国家局抽查验收合格后,即向财政部申请,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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