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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2号
【颁布时间】 2003-07-14
【实施时间】 2003-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3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专利申请号标准

[接上页]

  4.2申请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4.3申请种类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4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4.5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
  
  ———————————————
  
   || |
  
   || ——————申请流水号。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4。
  
   |——————————申请种类号。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3。
  
   ——————————————申请年号。具体内容参见本标准4.2。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5.2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5.3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申请号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专利申请号使用的惟一性;
  
  --负责专利申请号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8.2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
  
  8.3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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