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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3]47号
【颁布时间】 2003-07-02
【实施时间】 2003-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3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市场抽查的通知

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565号)要求,决定于7月下旬和8月上旬在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市、区)市场进行2003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地点设在福建省福州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组织并主持,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分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委员、部分全国评烟委员会成员、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执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国家局将组成9个抽样小组,分别赴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市、区)卷烟销售仓库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请各省级局(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抽检样品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封样。
  
  三、被评为2002年中国名牌的中华、红塔山、大红鹰、红河、云烟、芙蓉王、白沙卷烟属于免检产品,不列入抽样范围。
  
  四、产品检测工作在福建省烟草质检站进行,为期六天(8月4日-9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扰正常工作。参加本次抽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规定。
  
  五、委托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承办会务工作。国家烟草质检中心会同福建省烟草质检站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并按照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及卷烟条形码检测要求提前做好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请无锡通辰公司做好感官质量评分系统技术支持。
  
  六、请各单位接此文件后通知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8月3日到福州西湖宾馆报到,并提前将到达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联系人:李剑兴,邹惠钦,电话:0591-7069669,7069826,13705999118,13805008588。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7月15日以前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请假(电话:010-63605705)。
  
  附件1:2003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安排(略)
  
  2:2003年上半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略)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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