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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9]19号
【颁布时间】 2009-04-14
【实施时间】 2009-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有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先进的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上海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渐下降的制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夯实并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上海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航运服务体系,以及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广泛参与全球竞争的周边经济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发展机制,提高发展水平;要在发展中优化经济结构,优先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以高端制造和研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要在发展中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吸引力;要在发展中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完善区域分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效应,提高专业分工和协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则: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处理好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通过创新和探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奠定实践基础,发挥示范作用;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以金融业、航运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处理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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