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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 国邮[2003]124号
【颁布时间】 2003-04-21
【实施时间】 2003-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在已发布的《邮政技术标准体系(2000年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邮政业务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新环境和新需求下,发挥各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的作用,深入研究各类别的标准,组织编制邮政标准体系,确定邮政标准体系的结构框架、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等。
  
  十三、初步建立邮政标准化数据库
  
  1. 初步搭建起包含标准内容及各种相关信息的中国邮政标准数据库;
  
  2. 完善UPU技术标准数据库;
  
  3. 筹建包括技术专家、标准化专家、标准化管理人员等信息的邮政标准化工作数据库。
  
  十四、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1. 组织力量编写邮政标准化知识的文章,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2. 组织召开2-4次标准宣贯会,进一步提高各级邮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标准化的认识;
  
  3. 对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专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作到各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专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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