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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2003]203号
【颁布时间】 2003-04-21
【实施时间】 2003-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0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步伐,鼓励烟草行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于烟草行业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3、烟草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5、烟草标准、计量成果。
  
  6、科学技术信息成果。
  
  7、软科学研究成果。
  
  8、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二、申报程序
  
  1、烟草行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归口初审。要求省级局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
  
  2、烟草行业以外单位完成的烟草科技成果项目,必须向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3、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科研机构的申报项目,可直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50份。
  
  2、申报书中须有5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属于烟草行业内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已经获得其他部门省部级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
  
  2、对项目起组织作用的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属于项目主要完成人,确有具体技术贡献要列入的,必须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提供该主要完成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技术工作和对该项目具体贡献的证明材料,并进行评价和确认。
  
  3、项目应用证明必须有应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软科学成果必须提供有关部门采纳证明;申报科技专著须提供3名以上专家评价意见,被公开引用的证明、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他语种的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4、今年申报工作采取网络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归口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教司的同时,须登陆中国烟草科教网(www.tobaccoinfo.com.cn)进行网上申报,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程彪电话:0371-6228800-2257。申报材料于2003年6月30日前(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接通知后,认真组织今年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5、每一申报项目,单位申报的需交纳评审费800元,个人申报项目交纳200元。请于6月30日前将评审费以邮政汇款方式汇到国家局科教司,收到汇款后返回国家局机关服务行政事业财务收据。
  
  联系人:于明芳、田丽儒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05710、63605722
  
  传真:010-63605716
  
  附件:1、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略)
  
  2、《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书》填写说明(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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