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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科技司。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规划;承办政府间的中医药多双边交流合作工作;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承办与港澳台的中医药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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