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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3-01
【实施时间】 2009-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研究室(正部级),是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党中央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研究司。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
  
  (三)宏观经济研究司(国际研究司)。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可供参考、借鉴的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司。
  
  承办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研究司。
  
  承办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司。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交、国防、港澳台、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七)教科文卫研究司。
  
  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八)信息研究司。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含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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