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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电[2002]365号
【颁布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


  继今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丰镇二中发生学生在楼梯处拥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10月29日、30日在云南、重庆又连续发生两起中小学生在楼梯处因拥挤造成伤亡的严重事故。10月29日8时30分,云南省镇雄县泼机镇中心小学三个年级的学生下楼做早操,因个别学生在楼梯上燃放鞭炮,造成正在下楼的同学因恐慌相互推挤踩压,致使22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4人。10月30日晚21时左右,重庆市酉阳县钟多中学下晚自习时,700多名学生在下楼时发生拥挤踩踏,造成5人死亡、40人受伤的严重事故。
  
  在30几天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三起同类的严重事故,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因楼梯间拥挤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学生每日上学、放学,做操,参加升旗仪式,这是他们在校期间最常规的活动,上下楼梯是他们活动的必经之路。而中小学生生长发育还不健全,再加之他们活泼好动,很容易在上下楼梯时发生意外。据统计,在全国发生的24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中,20起发生在楼梯间,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1%。这类事故的死亡率甚至比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事故的死亡率还要高。因楼梯拥挤发生的伤亡事故,已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
  
  这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对学生的教育要求存在不切实际的做法,不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一概地在做操、升旗仪式等活动中要求快,而具体的引导、管理和保护不够;在学校管理责任中存在漏洞,学校对教师管理学生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值日值勤制度不落实,关键部位、重要环节无专人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薄弱,如楼道无灯泡、楼道楼梯处有堆积物、一层教学楼出租等;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存在教育不够、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没有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的要求,没有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抢救预案,对学生礼貌礼让、爱护同学、遵守秩序的教育不够,缺乏对学生自救自护方法的教育和训练;校舍设计、建设中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楼道、楼梯狭窄,台阶高低宽窄不科学,教学楼通道不够,楼道栏杆较低,楼梯扶手不结实,楼梯转弯处扶手不透明,厕所蹲位不够等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重视他们在校内的安全,特别不能忽视他们在大量的常规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二、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坚决遏制因楼梯间拥挤发生的 伤亡事故。发生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涉及到学校许多方面 的工作。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教育、管理、制度、技术、 惩罚等多方面进行认真、深入地思考,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研究出一整套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严加预防。
  
  各中小学校应该做到,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应该有 教师管理、保护他们;学生在校有多晚,教师就要到多晚。 要制定并坚决落实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 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疏导、 保护、管理学生。
  
  各中小学校要象防空、防震那样对待楼梯间拥挤造成 的安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疏散、抢救预案。要确定学校、楼层和每个班级的负责人,并明确职责;明确每一个班的下楼疏散路线。
  
  各中小学校要立即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 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保证楼道、楼梯的照 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要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消除障碍。要平整楼道、楼梯,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问 题。还要注意解决厕所蹲位少等易造成学生拥挤的问题。
  
  各中小学校在学生的管理中,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 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不要过分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应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上厕所,避免下课 的拥挤;放学、集合可适当错开时间,确保学生的安全。班额过大的要尽量减小班额,或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夜间要尽 量避免学生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同时,要结合这几起严重事故,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纪律教育和自救自 护的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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