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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住房市函[2002]066号
【颁布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通报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调查情况的函

[接上页]

  2、一些城市办事程序复杂,办件时限冗长。
  
  海口、乌鲁木齐和宁波等3个城市仍把房地产评估列入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有12个城市仍把估价报告作为抵押登记要件,北京、沈阳、长春、郑州、成都和兰州等6个城市仍把房产测绘作为权属登记业务流程的一个环节,在受理登记申请后,由内设测绘机构完成,没有实现测管分离。
  
  根据当地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广州、深圳等城市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办件时限为6O个工作日,超出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办件时限。
  
  3、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现代化管理水平较低。
  
  10个城市还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有25个城市还没有实现房屋权属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难以满足向消费者提供快捷查询服务等现实需要,也制约了办件时限的进一步缩短。
  
  4、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政事不分。
  
  有7个城市交易管理行政处室与办事机构合设,有9个城市权属管理行政处室与办事机构合设,这种政事不分的机构组织形式,不利于加强对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地方在执行国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上还存在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实现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水平,建设部将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地方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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