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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一些城市办事程序复杂,办件时限冗长。 海口、乌鲁木齐和宁波等3个城市仍把房地产评估列入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有12个城市仍把估价报告作为抵押登记要件,北京、沈阳、长春、郑州、成都和兰州等6个城市仍把房产测绘作为权属登记业务流程的一个环节,在受理登记申请后,由内设测绘机构完成,没有实现测管分离。 根据当地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广州、深圳等城市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办件时限为6O个工作日,超出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办件时限。 3、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现代化管理水平较低。 10个城市还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有25个城市还没有实现房屋权属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难以满足向消费者提供快捷查询服务等现实需要,也制约了办件时限的进一步缩短。 4、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政事不分。 有7个城市交易管理行政处室与办事机构合设,有9个城市权属管理行政处室与办事机构合设,这种政事不分的机构组织形式,不利于加强对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地方在执行国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上还存在差距。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实现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水平,建设部将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地方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