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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2-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的公告

[接上页]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罗克思(ChristopherKeepferRoberts)
  
   驻在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810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53068899
  
  传真:(021)53068989
  
   网址:www.allenovery.com
  
   88.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DLASHANGHAIOFFICE(UK)
  
   批准日期:2002年5月31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90号
  
   首席代表:陈承元(ChanSingYuenRoy)
  
   89.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DEBEVOISE&PLIMPT(USA)
  
   批准日期:2002年5月31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91号
  
   首席代表:胡杰(JeffreyS.Wood)
  
   90.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RODELSHANGHAIOFFICE
  
   批准日期:2002年5月31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92号
  
   首席代表:乔治.加伯莱特(GeorgGarbrecht)
  
  三、广州代表处
  
   91.英国梅森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MASONS,GUANGZHOU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柯道远(DavidCox)
  
   驻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118-2120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322848
  
  传真:(020)87322858
  
   电子邮件:advid.cox@asons.com
  
   92.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FEDERICKW.HONGGUANGZHOU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康永华(FrederickW.Hong)
  
   驻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
  
   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北塔1503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09856
  
  传真:(020)87609896
  
   93.美国麦朱罗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MEZZULLO&MCCANDLISHGUANGZHOU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史思文(ScottSwan)
  
   驻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812室
  
   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13676
  
  传真:(020)83313675
  
  网址:www.virtualmk.com
  
  四、成都代表处
  
   94.美国凯胜金马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ERLISS&GROSSCHENGDU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2001年3月2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胜费德(SanfordHowardPerliss)
  
   驻在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16层H单元
  
  电话:(028)82981687
  
  传真:(028)82981688
  
  五、青岛代表处
  
   95.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青岛代表处
  
   BAKER&DANIELSQINGDAO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刘吉庆
  
   驻在地址:青岛市东海路35号五四广场青岛啤酒大厦9楼C座
  
   邮编:266071
  
   电话:(0532)5751051
  
  传真:(0532)5751055
  
  六、大连代表处
  
   96.日本名古屋第一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NAGOYADAIICHIDALIAN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8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加藤洪太郎
  
   驻在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1号大连海桥大酒店9层907-908
  
   邮编:116001
  
   电话:(0411)2630211
  
  传真:(0411)2823411
  
  业务范围及规则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
  
   1、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2、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3、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4、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5、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处不得从事以上范围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其他营利性活动。代表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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