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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监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18
【实施时间】 2002-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

[接上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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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位 │││││││││││
  
  ├────────┼──┼────┼──┼────┼────┼────┼───┼─────┼────┼────┤
  
  │ …… │││││││││││
  
  ├────────┼──┼────┼──┼────┼────┼────┼───┼─────┼────┼────┤
  
  │三、三级以下单位│││││││││││
  
  ├────────┼──┼────┼──┼────┼────┼────┼───┼─────┼────┼────┤
  
  │ 总计 │││││││││││
  
  └────────┴──┴────┴──┴────┴────┴────┴───┴─────┴────┴────┘
  
  备注:1.中央部门开户包括本部门机关财务开户;
  
  2.中央部门本级和二级单位在单位名称下按账户进行统计;
  
  3.三级以下单位只填报账户分类汇总情况;
  
  4.一、二、三级单位的标识行和单位名称行填写分类汇总的账户数量和账户余额的合计数;
  
  5.“账户类别”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的账户类别口径填报;
  
  6.“处理结果”、“处理原因”应严格依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确定并填写;
  
  7.“处理结果”指保留或撤销,保留用“√”表示,撤销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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