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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为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及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200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请各部门、各地区认真组织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现将2002年决算编制要求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决算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2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2002年决算编制工作要在部门预算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一是要将所属单位(含与财政部门没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收支(包括事业单位组织的经营收支、事业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等),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部门汇总决算报表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二是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更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三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报送任务。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四、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所有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且与各级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款关系的其他单位也纳入本套报表的编制范围。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上报决算的其他单位、企业(企业集团)等,其中企业集团还应填报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 五、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六、本套报表是全面收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人员、机构等信息的基层单位报表,是各级财政部门形成财政总决算有关数据的重要来源。本套报表中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和人员情况及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等报表指标与财政总决算相同部分的报表指标编制口径一致。由本套报表汇总数据剔除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后可形成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 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有关业务处室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核对并统一填报口径,以本套报表充分满足财政总决算及各项财政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信息需求,避免对基层单位重复布置报表。 八、中央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 管理级次较多的中央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户录入到三级或三级以下单位。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均应按部门预算规定的口径和上报渠道填报单位的全部资金收支、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等情况;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仍按原经费划拨渠道和规定口径填报本套报表。各地方的填报级次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省级部门(单位)、地(市)级部门(单位)在编制本套报表时,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直属二级单位,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分户录入到三级,录入级次要求以下的单位数据应并入到上一级单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