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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安全保卫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统一《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下称《上岗证》)格式,国家局决定,第一批《上岗证》由国家局统一监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岗证》的核发办法和使用规定,由各省级局(公司)根据《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国家局备案。
  
  2、实际发放数量和范围等情况,由各省级局(公司)汇总、造册、备案。
  
  3、上岗证“证号”的第一位填写所在省、市、区的简称汉字(如:鲁×××××),以后号码由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需要自行确定。
  
  4、第一批《上岗证》委托山东省局(公司)按国家局要求统一印制并负责向和省级局(公司)发放。
  
  5、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所需数量,与山东省局安保处联系订购。
  
  6、联系人:王沛华徐东进;联系电话:0531-8525110。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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