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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自行车、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继续对自行车、电热毯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自行车产品审查部)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电热毯产品审查部)。自行车、电热毯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部”。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自行车、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并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将企业的申请取证材料交自行车、电热毯产品审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