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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有关专员办领导和参检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证要及时,工作底稿的填制要完整、翔实,数据要准确,并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和典型案例。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思考,认真归纳分析,写出思路清晰、观点明确、分析透彻、建议具体的调研报告。 (三)各检查组的工作联系、接待事务由被查省所在地专员办负责,检查费用由检查组所在专员办负担。被查省的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认真介绍情况和准备资料,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交换检查情况和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典型案例、有关表格、调研报告以及工作总结等材料(附软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部监督检查局和社会保障司。 检查中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监督检查局和社会保障司联系,联系电话:监督检查局(010)68552318、68552317,社会保障司(010)68551245、68551295。 附件:1.2001~2002年6月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拨款情况统计表 2.吉林、湖南、甘肃省救灾帐篷调拨计划及管理费拨付情况 3.2002年救灾资金交叉检查名单 4.____省2001~2002年6月救灾资金检查基本情况表 5.____省2001~2002年6月救灾资金检查违规问题统计表 附件1: 2001—2002年6月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拨款时间│文号│内容│金额│ ├─────┼─────┼────────┼────────┼─────┤ │吉林省计││││16,300 │ ├─────┼─────┼────────┼────────┼─────┤ │2001年│4月5日│民电[2001]38号│春荒救济│4,300│ ├─────┼─────┼────────┼────────┼─────┤ ││6月20日 │民电[2001]82号│旱灾│2,400│ ├─────┼─────┼────────┼────────┼─────┤ ││9月30日 │民电[2001]135号 │旱灾│2,000│ ├─────┼─────┼────────┼────────┼─────┤ ││12月27日│民电[2001]193号 │冬令救济补助│2,900│ ├─────┼─────┼────────┼────────┼─────┤ │2002年│3月9日│民电[2002]30号│春荒救济│3,000│ ├─────┼─────┼────────┼────────┼─────┤ ││3月29日 │民电[2002]75号│春荒救济│1,700│ ├─────┼─────┼────────┼────────┼─────┤ │湖南省计││││21,300 │ ├─────┼─────┼────────┼────────┼─────┤ │2001年│4月5日│民电[2001]48号│春荒救济│3,100│ ├─────┼─────┼────────┼────────┼─────┤ ││7月17日 │民电[2001]93号│新灾(洪涝)│3,200│ ├─────┼─────┼────────┼────────┼─────┤ ││9月30日 │民电[2001]140号 │旱灾│4,500│ ├─────┼─────┼────────┼────────┼─────┤ ││12月27日│民电[2001]203号 │冬令救济补助│4,000│ ├─────┼─────┼────────┼────────┼─────┤ │2002年│3月9日│民电[2002]40号│春荒救济│2,900│ ├─────┼─────┼────────┼────────┼─────┤ ││3月29日 │民电[2002]85号│春荒救济│1,600│ ├─────┼─────┼────────┼────────┼─────┤ ││6月3日│民电[2002]155号 │新灾(风雹)│200 │ ├─────┼─────┼────────┼────────┼─────┤ ││6月24日 │民电[2002]174号 │新灾(洪涝)│1,800│ ├─────┼─────┼────────┼────────┼─────┤ │甘肃省计││││15,700 │ ├─────┼─────┼────────┼────────┼─────┤ |